场地权属和租赁

《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应当具有稳定的培训场所以及与其培训规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相适应的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防护等条件。

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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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关系中,产权房A公司将场地租赁给B公司,再由B公司转租给培训学校。

为了确保培训学校的租赁关系清晰,需要提供A公司同意B公司将房屋转租给培训学校的证明。


另外要注意!

√ 申办办学许可时,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培训学校需同时提供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的租赁合同。

√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应符合相关类别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 体育培训场所教学培训场地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使用面积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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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消防和安保

《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规定: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当不低于3平方米,并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开展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等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且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且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培训场所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申请办学许可时,培训学校应出具“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儿童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学校的安全保障要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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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管理与救护、设备设施维护、卫生防疫管理等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每年至少1次);

在醒目位置设有安全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在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设有醒目标识,并保持畅通;

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自身规模,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害;

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培训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培训场地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