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湖北省科技类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科技类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鄂科技发才〔2022〕28号)、《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受理条件:
1.举办者为个人的, 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失德失信或严重违纪行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为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
3.如有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办学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4.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一、补办:
1《办学许可证》补办申请书(盖公章,原件,拟留件);
2.损毁或遗失作废声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登载,声明中要注明《办学许可证》编号,报刊原件,拟留件)。
二、终止:
1.终止办学申请书(盖公章,原件,拟留件);
2.培训机构关于终止办学的决议(盖公章,原件,拟留件);
3清算报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盖公章,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4.培训学生安置方案(盖公章,原件,拟留件)。
三、撤销:
1.提交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2.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