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办学许可证》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或《营业执照》(营利性),且所有证照必须:
✅在有效期内。
✅登记地址与实际办学地址完全一致。
✅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按时参加年检并达到“基本合格”以上。
⚠️风险提示:“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开展校外培训均属非法,将面临最严厉的处罚。地址不一致、信息未公示也会被责令整改。
办学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和房屋安全鉴定,生均面积、疏散通道等必须达标。严禁将教室出租、出借给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建立包括教学、收费、退费、安全、人事、财务在内的全套管理制度。 所有教学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在机构及教育部门备案。外籍教师必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并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录入信息。教师基本信息(姓名、资格证等)须在培训场所及监管平台长期公示。 严禁聘请任何中小学在职教师。 1、培训材料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包含违规或超纲内容,并存档备查至少3年。 2、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内容难度必须与相应国家课程标准一致。 3、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境)外课程、教材。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通过本机构经营场地及机构网站宣传的内容必须真实,招生简章需提前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及校园内发布广告。 所有预收培训费必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报备的收费专用账户(如果选择先学后付,通过天府通“先学后付”小程序),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严禁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突破限制)。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提前收费。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 不得使用“培训贷” 等金融产品收取培训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项目经费。 预收费本质上是向客户借钱,是债务模式,非培训机构利润。培训机构资金不等于是经营主体的资金,挪用办学经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收费和资金监管是当前执法检查的核心。违反上述规定,轻则责令退款、罚款,重则吊销办学许可。
《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指南》:
https://edu.chengdu.gov.cn/cdedu/c113028/2025-08/26/content_263c20aa54044ef3a44050ca680dcdf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