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事项:□营业执照注销注销(必选)□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必选)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70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周六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操作受理);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2、审查: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批材料进行实质或现场踏勘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的发放许可证书或批复等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申请人通过发证窗口或申请邮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办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纸质1份需要同时注销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2.①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②董事会会议纪要 纸质1份 董事会纪要两份(不同时间段纪要):一份决定停办注销、成立清算小组的会议纪要。一份为清算完成后,形成清算报告,同意停办注销的会议纪要。董事会成员签字。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之前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股东/股东会决议 纸质1份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清税证明材料 纸质1份
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纸质1份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
6.其他资料 纸质1份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纸质1份
8.清算报告 带二维码的清算报告(含清算结果、清算意见)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9.债务债权和剩余资产处理情况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签字。清算报告应注明存在债务等情况由谁承担。
10.安置方案 学校学生、教职工安置方案,经理事会、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