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见附件,或者详见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09/content_5389983.htm)发布,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进行了部署,明确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在分工方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在3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方面,教育部门主要通过高校和职业院校,培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所需的人才。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印发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编制了《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也已经据此对3岁以下托育机构实行了监管。
综上所述,国家层面对3岁以下的托育机构已经进行了明确部署,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