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政策,保障家长和孩子合法权益,现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1请审慎选择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确认该机构是否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请根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甄别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1)培训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培训机构收费主体应与提供服务主体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培训服务费。 (2)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 (3)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4)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培训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的监护人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缴培训费用。